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2319
项目编号: 宁正采字[2025]第56号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第七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 —阿拉伯国家旅行商对接洽谈会会务保障项目
预算金额(元): 16497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6497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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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阿拉伯国家旅行商对接洽谈会策划与执行项目 | 第七届中国—阿拉伯国家旅行商对接洽谈会策划与执行项目 | 其他服务 | 1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050000.00 | |
第七届中国—阿拉伯国家旅行商对接洽谈会线路考察及接待保障项目 | 第七届中国—阿拉伯国家旅行商对接洽谈会线路考察及接待保障项目 | 其他服务 | 1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599700.00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1649700.00 |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8月至9月,实际日程安排以最终确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证明);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