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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化工公用工程中心水池清淤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化工公用工程中心水池清淤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6421,招标人为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为保证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公用工程中心池、罐稳定运行及检修处置,排除安全生产隐患,满足环保要求,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承担综合污水调节罐(3610-T-006A/B)、事故废水调节罐(3670-T-001A/B)、消防应急事故水池(3650-T-001A/B)、雨水监控池(3660-T-001)、废水缓冲池二区(3622-T-002)和废水缓冲池三区(3622-T-003)污泥清理工作。

2.1.2招标范围:使用专业化机械设备对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公用工程中心综合污水调节罐(3610-T-006A/B)、事故废水调节罐(3670-T-001A/B)、消防应急事故水池(3650-T-001A/B)、雨水监控池(3660-T-001)、废水缓冲池二区(3622-T-002)和废水缓冲池三区(3622-T-003)内的污泥进行清理、转运。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并开始执行之日起2年(计划2025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

2.1.5服务地点: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祥华街2889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不小于200万元化工企业水池或罐的清淤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履约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化工企业水池或罐清淤项目的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7-0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7-14 16:00:0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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