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1-117)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机要文件交换柜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
2.2规模:在雄安总部办公楼25层配置一套全国产机要文件交换柜,用于雄安总部涉密文件的收文登记与流转,服务集团公司领导、总部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机要文件收发工作,并对该新建系统进行2年维保工作。
2.3标段划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机要文件交换柜系统采购项目标段包1
2.4交货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半月内完成文件交换柜系统建设,系统维保服务期限从建设完成验收后开始计算,服务期限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五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2)具有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3项单项合同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上的机要文件交换柜项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16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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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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