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药业燃气锅炉安全验收项目
项目编号 | JZEG-HY-25-G1-W-0014742 | 采购经理 |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07-14 16: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5-07-15 15:00 |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0002 | 燃气锅炉验收 | / | 1 | 项 | 合同签订后入场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出报告并备案后全额付款。 1、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取消合同,按合同总额的 10%向违约方索赔,延期履行合同按合同总额每天 1%向违约方索赔。 2、乙方所提交检测检验报告格式需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如有不符,其格式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做出必要调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使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的承兑汇票。 需方可选用云信支付(贴现率大概在2-5%,兑期不等)、电汇、汇票、支票、网银等任何合法形式进行支付。
3.技术条款:河北华北制药华恒药业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评价通则》需要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对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所做出的评价结论,评价机构应当帮助和指导企业完成相关后续工作并完成项目报告的评审备案,费用包含此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费、评审费、专家费、会务费等与此项目评价报告评审有关的所有费用。为确保项目安全验收工作顺利开展,投标前,投标单位应提前与招标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如果投标前不到项目现场考察投标报价无效。 第一条、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 第二条、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必须符合以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安全评价通则》 4、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国家标准、规范。 第三条、对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所做出的评价结论,评价机构应当帮助和 指导企业完成相关后续工作并完成项目报告的评审备案,费用包含此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费、评审费、专家费、会务费等与此项目评价报告评审有关的所有费用。为确保项目安全验收工作顺利开展,投标前,投标单位应提前与招标单位进行项目现场考察,如果投标前不到现场考察投标报价无效。详情见技术条款附件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它组织。具有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手续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