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长江流域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07-FW939/ZRY2025-FW-33
本招标项目2025年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长江流域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服务项目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的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港口码头或油库卸货,全年计划运输总量6万吨,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1.2万吨,最终以实际运输量为准。同时受销售量和航线运输距离的影响,本次招标船型载重吨位2000-5500吨(载重吨±100吨)。
本项目招标2家承运商。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4时,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排名前3的为中标候选人,并推荐排名前2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1中标人为主力承运商,排名第2中标人为辅助承运商),实际运输总量以船舶运输确认单为准,船舶运输确认单执行原则按照主力承运商55%(0.66-3.3万吨)的份额,辅助承运商45%(0.54-2.7万吨)的份额。主力承运商分担的份额大于辅助承运商。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3 时,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并推荐排名前2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1中标人为主力承运商,排名第2中标人为辅助承运商),实际运输总量以船舶运输确认单为准,船舶运输确认单执行原则按照主力承运商55%(0.66-3.3万吨)的份额,辅助承运商45%(0.54-2.7万吨)的份额。主力承运商分担的份额大于辅助承运商。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2 时,如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具有竞争性,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并推荐排名前1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实际运输总量以船舶运输确认单为准,船舶运输确认单执行原则按照主力承运商55%(0.66-3.3万吨)的份额,其余份额重新招标。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1时,本项目招标失败。
2.2 招标范围:
中标人负责将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的的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的港口码头卸货,全年计划运输约6.0万吨。在项目运行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可能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存在不确定性,运输总量可能低至1.2万吨,最终按照航线实际运输量为准结算。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服务内容:
(1)负责将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的港口卸货。
(2)负责燃料油产品装卸前后的数量计量交接与验收,取样封存,并签收单据。
(3)负责办理运输过程中的船舶航行签证与保险。
(4)负责燃料油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恒温加热,保证卸船温度不低于55℃。
2.5服务标准:
(1)投标人必须确保运输途中承运货物安全完好无损,如出现承运货物数、质量损失、损毁,运输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附:损失费用等以招标人及收货方提供相关文件等参考依据测算)
(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运输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附:损失费用等以招标人及收货方提供相关文件等参考依据测算)
2.6 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航线及最高投标限价:
序号 |
航线 |
暂估运量(吨) |
最高投标限价 (元/吨) |
|
下限 |
上限 |
|||
1 |
重庆-上海(上海中油中燃石油仓储有限公司) |
12000 |
60000 |
195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船舶证书要求);
3.2 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需提供近一年(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可以不提供)。
3.3 业绩要求:
近2年内(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的运输业绩,且近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运输业绩不低于5万吨(需提供运输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提供发票或结算确认单等业绩证明材料)。
同类范围;如:沥青、燃料油(重质燃料油)、油浆、渣油运输项目业绩通用。
3.4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开标当日供应商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5)近2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
3.5 船舶要求:
1)具有与本项目相适用的具有0.2-0.55万吨(载重吨)自有或长期租赁船舶3条(含)以上符合资质的油轮(其中自有船舶不得少于3艘),需要能满足项目要求(从重庆码头经长江三峡至上海区域码头),投入船龄不高于20年(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双底双壳的船舶;
自有船舶:投标人为运输船舶营运证载明的“船舶经营人”;长租船舶:提供长期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为公告发布之日前签订,且租期涵盖本项目使用期限。
2)船舶配有良好的导热油加温设施,保证到达卸货港时的卸货温度不低于55°C(须提供相关承诺证明材料)。
3.6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3.8其他要求: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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