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能力建设项目(自动室)更正公告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AHZJ-2025161006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安徽省合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能力建设项目(自动室)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 | ★1.2、精度要求(1σ,5分钟):CO2:<25ppb;CH4<0.2ppb;(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 ★1.3、漂移要求(标准温压下,50分钟平均,24小时):CO2:<80ppb;CH4<1ppb;(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 |
★1.2、精度要求(1σ,5分钟): C02:≤200ppb;CH4≤2ppb;(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 或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 ★1.3、漂移要求(标准温压下,50 分钟平均,24 小时): CO2:±200ppb;CH4:±5ppb;(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 |
2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业绩 | 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的业绩。 1、所投温室气体在线监测设备具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供货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10分; 2、所投花粉监测仪具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花粉监测仪供货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4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等评审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业绩已完成或正在履约中均予以认可,同一业绩不得重复得分,合同为产品业绩,不限制合同主体。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
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的业绩。 1、所投温室气体在线监测设备具有供货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10分; 2、所投花粉监测仪具有供货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4分; 注:①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等评审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②业绩须为已完成业绩,需提供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同一业绩不得重复得分,合同为产品业绩,不限制合同主体。 |
3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5年7月10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 2025年7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 2025年07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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