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所投产品及配套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强制性要求;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供应商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要求办理诚信入库和 CA 实名认证证书并下载招标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注册登记;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罪记录;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10、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