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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一纵线二标段项目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一纵线三标段项目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市郊铁路项目部商品砼框架协议招标采购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一纵线二标段项目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一纵线三标段项目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市郊铁路项目部

商品砼框架协议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05-KJJC-2025-04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一纵线白彭路至小湾立交段工程(科学大道九龙坡段)施工二标段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一纵线白彭路至小湾立交段工程(科学大道九龙坡段)施工三标段项目经理部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投函[2017]663号、渝发改交通(2022)1508号批准建设。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市郊铁路重庆中心城区至永川线土建工程14标项目经理部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投函[2017]66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1.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1.2.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1.2.7《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物设〔2024〕367号);

1.2.8《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1.2.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建白彭路至小湾立交段工程,本标段施工范围:K0+000~K4+220。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结构工程、综合管廊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边坡工程、综合管网附属用房等全部工程内容(交安、外电除外)。其中:综合管廊长度为4.36km;车行地通共13座(5座主线车行地通,6座匝道地通,2座西桐北路地通);人行地通2座;主线桥共7座;森迪立交1座(含1座上跨主线桥和11座匝道桥)。合同总价125843.66万元,合同工期146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监理下发开工令时间为准。

2.1.2一纵线白彭路至小湾立交段工程(科学大道九龙坡段)位于九龙坡区西彭镇,起于白彭路,南止于支坪长江大桥,属科学大道南段工程,其中三标段(K4+220~K7+743.132),起点接石高路,终点与支坪大桥相交,道路全长3.52km,标准路幅宽度为64m,主线设计车速80km/h,双向8车道,道路等级为快速路,辅道设计车速40km/h,双向4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其中包含桥梁20座,其中主线桥2座,牟家湾立交18座桥梁,一段2910m长的综合管廊,主线2座车行地通道,牟家湾立交5座车行地通道;项目路基挖方约370万m³,填方约221万m³,挖方边坡最大高度为66m,填方边坡最大高度为40m。项目合同总造价12.16亿元,合同工期:12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9月6日。

2.1.3市域铁路重庆中心城区至永川线土建工程14标项目经理部起讫里程 CK164+813.766~CK168+798.499,线路长度3.984km,位于高新/沙坪坝区界~重庆西站终点,CQC4TJ14土建造价11.94 亿元。主要包含 1 站 3 区间:分别是重庆西站暗挖车站(220m)、中梁山隧道出口区间(2638m)、复合式 TBM 区间(681m双线)、终点段隧道区间(425m)。合同工期:72个月,2022年11月30日~2028年11月30日。

2.2招标内容:详见附表1《招标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厂出具签字盖章的授权函。要求年产量不低于50万方。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任意连续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并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具有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国家计量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砼强度与砼配合比检验检测报告,报告中检测参数符合现行国家与行业相关要求,每类物资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砼性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生产厂商需取得《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生产能力认定证书》和《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证书》;生产厂家应具备生产各种级别商品混凝土的能力,可供应项目所需标号混凝土,有与产能配套的输送能力及后续服务。生产工艺、装备须符合国家混凝土产业发展政策规定,拥有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专业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施,应建立完善的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和台账,对原材料的采购、存储、检测、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生产厂商应具备原材料检测、混凝土力学试验等常规实验能力以及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能力,或与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合作。需提供有效期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盖有CMA印章的混凝土配合比合格验证报告或混凝土合格强度报告。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同类产品具有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内在国内建设项目供货业绩2份,每份业绩金额不小于1千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对账单或发票等)。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附同类物资买方、使用单位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内的供应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7其他要求:(1)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投标包件出具的授权,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利害关系,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4)投标人必须开具符合国家最新税率的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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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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