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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雨污合流15标项目水稳招标采购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雨污合流15标项目水稳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04-JC-2025-120

1.招标条件

1.1新建雨污合流15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成区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工程施工第15标段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稳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雨污合流15标:建成区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十五标段,全长约1.22公里。建设内容为人民路(南环高速至通达街),从设计起点至号K1+222.77(锦绣二巷口),井号Y3-2(包括在十五标段内),包括新建雨水千线,对部分排水管道和雨污混接点进行剥离改造,同时对雨污水管线施工后的路面和交通标线进行恢复。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和加工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投标方代理人必须提供投标材料证明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的合法性,并同时确认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的相关事宜,由投标人单位承担因该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相关活动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另外确保业绩和检测报告在三年有效期内。

5.**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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