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国家电网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电力能源招标网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7-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28469
项目名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00000
最高限价(元):11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001服务内容: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一、具体服务要求1、供应商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配置专业的服务人员,便于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医责险理赔核定权人选,提供专人的一对一理赔协助服务。3、年度内提交不少于一份专业的医院保险风险管理建议书,对医院进行风险调查、识别、分析与评估。4、供应商受理案件后须协助配合采购人收集案件相关资料,否则,不能因索赔资料不完整对案件进行减赔及拒赔。5、收到案件索赔资料齐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损报告,重大疑难的特殊案件可延长至30日。6、协助医院案件处理、整理资料、理赔等工作。7、当案件处理索赔中出现争议问题,须执行由第三方出具的案件处理意见书。8、每月向医院通报案件理赔服务及进展情况。9、保证服务小组到位,实行 24 小时应对纠纷案件处理。10、本合同期有效期内发生的纠纷案件经医患双方和解的,经医疗纠纷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经专家组评鉴结果达成结案的,经仲裁或法院判决结案的,供应商必须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理赔结案。11、供应商同意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结案后,患方如因后续治疗再次提起赔偿请求,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确定应由被保险人继续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费用以及因患方再次提起赔偿请求而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费用, 保险公司亦应负责赔偿。12、供应商需认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结果,全程参与医疗纠纷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及案件理赔,做到调赔结合。13、保险公司需认可经由司法诉讼、医学会鉴定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的医疗纠纷调解结论,并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纠纷案件调解服务。 二、保险方案要求1、保险期限:壹年(自成交供应商。确认后的医院发生的医疗责任保险事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合同保险期限满前一个月内,医院因故未能及时与下一年度服务单位完成签订合同工作而向供应商提出延期服务的,供应商应积极配合,于合同期满后继续提供按月为单位的服务(同时符合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并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束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条款与上年度合同相同。诊疗时间发生在保险承保期限内的纠纷案件,不管患者或家属何时投诉或起诉的,但最长不超过3年为限,均为承保范围,如有多个诊疗时间段,只要其中有1个时间段的医疗行为,与纠纷争议相关联, 则认定为承保范围。2、赔偿限额2.1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外请医务人员):(一)年累计赔偿限额:110万(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万,无免赔额。(三)每位患者赔偿限额30万,无免赔额。(四)累积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10万,无免赔额。(五)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所发生的法律费用(包括尸体病理解剖费、事故鉴定费、专家咨询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也负责赔偿。(六)供应商认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意见,并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七)供应商认可经由国家规定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解决的纠纷的结果(由司法诉讼判决或调解、仲裁机构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医患双方调解等)。(八)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供应商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九)供应商若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需经被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2.2公众责任保险(一)年累计赔偿限额:500万。(二)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0万,无免赔额。(三)每次事故财产损失限额:10万。(四)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万,无免赔额。(五)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六)每次事故免赔:每次事故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取高。(七)保险内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或损失,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供应商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001

序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两年(本次预算金额110万元为壹年的预算金额),合同壹年一签。若因成交供应商。服务不能满足项目需求,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并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具体以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务处签订合同为准)
2 履约地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务处签订合同为准。)
3 付款方式及条件:在合同签订后10日历日内付款,中标单位须在收款2日历日内提供保单和发票,完成投保工作。(具体以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务处签订合同为准)
4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质量保证期:服务期内。
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 本项目合同生效以后,若因供应商未按照合同履约,出现违约情况,影响本项目质量及正常进度等。供应商除了要承担违约金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中采购单位所支付的一切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等与本项目违约相关的一切费用。(具体以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务处签订合同为准)
8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两年(本次预算金额110万元为壹年的预算金额),合同壹年一签。若因成交供应商。服务不能满足项目需求,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并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具体以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务处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2)同一法人资格保险公司只允许其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报价。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0日23时59分至2025年07月18日0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垣曲县陈堡中心幼儿园西教辅楼改造加固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下一篇 “小而美”特色学校建设-西城区登莱小学外立面改造及附属设施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客服中心


400-996-1565


客服邮箱:kefu@zgdlyzc.com

客服 Q Q:3857188131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08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