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92025000108
二、项目名称:高新区交通专项规划设计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 | 1,450,000.00元 | 97.4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高新区交通专项规划设计服务):
服务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13010000 | C13010000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交通改善规划类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有关服务范围的要求和采购人下达的任务通知书中有关服务范围的规定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C13010000 | C13010000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片区交通优化类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有关服务范围的要求和采购人下达的任务通知书中有关服务范围的规定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丽蓉(采购人代表)、虞占荣、颜笑春、陈巧、唐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用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收费标准计算,扣除专家劳务报酬后作为最终代理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下列相关费用包含在采购代理服务费中: 1. 公告(采购信息)发布费用; 2. 编制采购文件、评标(评审)报告、组织投标人(响应供应商)踏勘察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或其他评审、确定结果)活动,协调合同签订等的费用; 3. 采购会务、资料、食宿、交通等费用; 4. 涉及开标、评标(评审)场地的相关费用; 5. 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审的费用及采购失败后组织比选等的费用。但因甲方的过错引起重新采购、评审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评审委员会成员、投标人(响应供应商)等的违法行为引起的重新采购、评审的费用由乙方垫付后,由其依法向责任单位和个人追偿)。 各项目的专家劳务报酬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川财规〔2023〕6号)执行。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5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51018925210200010160;
2、品目编码:C13010000,品目名称: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3、监督管理部门:成都高新区财政国资局,联系电话:028-82829642,联系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