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190]FJMY[GK]2025002
二、项目名称:区管委会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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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福湾工业园台屿路99号 | 4,840,000.00元 | 89.29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区管委会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服务类(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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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区管委会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 区管委会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 区管委会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 |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必须保证新鲜,不过期、不变质等要求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服务期1年。 | 年 | 提供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保证新鲜,不过期、不变质等标准 | 4,840,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王天富 |
评审专家: | 林强 、 周玲 、 肖红 、 吴登辉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按照中标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按以下标准收取:(0元,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 :0.45%。
(2)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先以转账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账户:开户名:福建闽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账号:100053791580010001。
(3)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区管委会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4.57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