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高清电子肠镜、高清电子胃镜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FZ-03072-2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高清电子肠镜、高清电子胃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九)特别说明 | 1.对投标人的限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3.根据浙财采监【2013】24号的规定,在商务、技术或资格审查时,不得将属母公司(总机构)或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作为该供应商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1.对投标人的限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上一篇 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运动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下一篇 叶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叶城县基础教育设施设备提升项目(第二十中学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的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