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1554
项目编号: HRC-2025-ZC003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25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
预算金额(元): 396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54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二标段(重新招标) | 血液成分分离机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540000.00 | |
三标段(重新招标) | 便携式血液成分分离机、全自动血细胞处理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1000000.00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154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时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结果为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8)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9)投标人提供所投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中国总代理出具的授权还需提供厂家溯源性文件并附中文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