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土石方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2-154)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土石方工程(一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土石方工程(一标段)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9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3月25日;总日历天数:561天。具体工期要求以发包人批准的三级进度计划为准,正式进场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发包人有对各区域合同工期及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对发包人提出的调整要求,承包人必须执行并做相应地调整。
2.6 招标范围: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土石方工程(一标段)项目范围主要包含:1-2号机组(含部分3号机组)正挖及场地平整,1-2号机组核岛基岩区、1-2号机组常规岛负挖及支护工程、既有设施迁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0KV施工电源、施工生活供水设施的设计、采购及施工;现存10KV施工电源、施工生活供水设施拆除、迁改及观景台、集装箱、混凝土构筑物及地面等拆除,及后续恢复,建筑垃圾清理等工作)。具体工程范围详见第四章附件一《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
2.7质量要求或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者设计文件引用的其他标准。
2.8最高投标限价:477109003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一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5)项目经理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8)业绩情况:企业近五年(2020年4月至今,正在施工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正在施工或已完工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价(或结算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或开挖方量不少于300万方的土石方开挖工程(或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包含的土石方开挖工程,需证明包含的土石方开挖工程达10000万元及以上或开挖方量不少于300万方)施工业绩。投标时已完工的项目需要提供合同协议书封面页、承包范围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完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工程结算书等业绩证明材料。正在施工的项目需要提供合同协议书封面页、承包范围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中标通知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1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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