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乾安45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10万千瓦光伏发电部分及升压站EPC总承包—二次设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设计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二次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油田乾安45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位于松原市乾安县境内,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450MW,其中风电部分规划容量350MW,光伏部分规划容量100MW,一次性建成。所发电能全部通过风光电共用220kV升压站接入大布苏变电所。光伏部分总装机容量为116.4992MWp,额定容量100MW,容配比1.1768。占地面积191.45万m2。箱式变电站与升压变电所之间以35kV集电线路联网。根据子阵布置情况共分为4组,35kV集电线路从北侧接入升压站。光伏场区内沿着新建道路进行直埋电缆设计,电缆使用长度10km,升压站位于光伏区南侧站内新建建构筑物有附属用房预制舱体、电气设备舱体、危废暂存设施等。
2.2招标产品范围:二次设备。
2.3交货地点: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2.4交货期:2025年10月15日前货到现场
2.5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2投标人应提供由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设备及系统检验报告。
3.3投标人必须是招标范围内的主要关键设备(包括220kV母线保护、主变保护、线路保护等电站保护装置)的国内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需提供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原件扫描并加盖公章。
3.4二次设备中的电站保护装置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物资,投标人投标时,需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物资的集中采购结果,电站保护装置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最新版本的电站保护装置集采中选供应商中选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业绩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期间内,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及以上新能源升压站继电保护及综合自动化系统业绩3份,并能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项目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7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未有行贿犯罪记录。
3.8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9投标投标人须为能源一号网合格供应商,供应商状态为正常,供应商类型为制造商,投标人需提供能源一号网截屏图片。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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