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乾安45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10万千瓦光伏发电部分及升压站EPC总承包--一体化电源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设计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一体化电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油田乾安45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位于松原市乾安县境内,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450MW,其中风电部分规划容量350MW,光伏部分规划容量100MW,一次性建成。所发电能全部通过风光电共用220kV升压站接入大布苏变电所。光伏部分总装机容量为116.4992MWp,额定容量100MW,容配比1.1768。占地面积191.45万m2。箱式变电站与升压变电所之间以35kV集电线路联网。根据子阵布置情况共分为4组,35kV集电线路从北侧接入升压站。光伏场区内沿着新建道路进行直埋电缆设计,电缆使用长度10km,升压站位于光伏区南侧站内新建建构筑物有附属用房预制舱体、电气设备舱体、危废暂存设施等。
2.2招标产品范围:一体化电源。
2.3交货地点: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2.4交货期:2025年9月1日前货到现场。
2.5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2投标人应提供由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交直流一体化电源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且型式试验报告的设备型号与本次投标设备型号应一致。投标人提供电源系统关键部件(整流模块、直流监控装置、直流绝缘监测装置、电池巡检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应至少具有3个交直流一体化电源供货业绩合同,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发票复印件。
3.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 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未有行贿犯罪记录。
3.6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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