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钻探2025年工程院常规排水采气设备租赁项目定商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 ZY25-XJW18-FK039-00
1. 集中资格招标评审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递交集中资格招标评审申请。
2. 集中资格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西部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在苏里格合作开发区块主要从事泡排、柱塞、制氮车氮气气举等排水采气技术服务,所管理排水采气工艺气井超600口,需定期开展措施维护,为了有效开展排水采气现场工作,计划租赁必要的施工设备:车载注剂设备、药剂混拌罐、全密闭分液设备,开展排水采气技术服务,全面保障苏里格合作开发区块排水采气井正常生产。
2.2项目单位:西部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
2.3服务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及周边区域。
2.4服务内容:根据用户需求,负责组织提供车载注剂设备、药剂混拌罐、全密闭分液设备,负责设备调试、操作、日常维护、检维修工作。预计工作量:车载注剂设备(含作业车)28套、药剂混拌罐4套、全密闭分液设备1套,最终按实际工作量计算。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6标段划分:该项目不划分标段。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2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3信誉要求:
3.1.3.1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3.3申请人在《西部钻探公司不合格工程与服务承包商明细清单》中未被列入清退名单;
3.1.3.4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申请网发布的同一申请人失信分达到暂停申请资格或取消申请人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否决申请。
3.1.3.5申请人未在投标截止日前列入中国石油集团“三商黑名单”(以*查询结果为准),已过惩戒期的除外。
3.1.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
3.1.4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近36个月内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无骗取中标情况。
3.1.5申请人承诺未被处以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止,投标资产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申请人承诺在近36个月内未发生以下事故:
3.1.6.1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1.6.2较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故;
3.1.6.3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
3.1.6.4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
3.1.7申请人承诺不得与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的以下人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领导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3.1.8申请人承诺如使用农民工,将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3.1.9承诺近三年内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2技术及服务要求:
申请人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号技术要求,标注★号条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的将被初评否决。若合同签订后用户单位依据申请文件验收时,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服务要求,视为中标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3.2.1.设备要求【星号项佐证材料要求:承租方所提供设备必须为自有设备,所有设备需提供采购发票、设备铭牌、实物照片,通过租借等非自有方式提供的设备不在此次采购范围之内。】
★3.2.1.1投标人须拥有28辆及以上轻卡或特车或四驱皮卡均可,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购置发票,并需配备配备GPS定位仪、行车记录仪。所有四驱皮卡注剂泵车需满足月巡护里程不低于7000公里要求,车载注剂泵、车辆燃油、保险、定期保养、故障维修等设备维保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评定依据:提供设备清单(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年限、技术参数信息)、出厂铭牌、行驶证、购置发票扫描件以及实物照片(需包含车辆内部GPS定位仪、行车记录仪照片),否则不予认定。
★3.2.1.2车载注剂设备要求
3.2.1.2.1每套车载注剂设备必须包含有一套车载注剂泵,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车载注剂泵排量大于等于600L/H;
②排量可以无级调节:0-100%;
③最高工作压力:35MPa;吸入压力:常压;计量精度:± 0.5%;安全阀设定压力:25MPa;单流阀:具备;
④出口配备防震动式压力表,量程40MPa,精度高于1.5;
⑤设备必须具备泡排药剂、缓蚀剂等液体药剂加注功能;
⑥车载注剂泵必须与轻卡车或皮卡车固定;
⑦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
3.2.1.2.2每套车载注剂设备必须包含有一套药剂存储装置,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药剂存储容器或罐体使用常压,罐体接地并配备呼吸阀;
②存储容器和罐体容积:不小于1方;
③容器本体须有液位显示以及最高最低液位标识;
④容器材质要求不锈钢、具有一定抗腐蚀能力,不与加注药剂发生化学反应;
⑤药剂存储容器或罐体必须与车载注剂泵固定于同一辆轻卡车或皮卡车;
⑥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
评定依据:提供设备清单(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年限、技术参数信息)、出厂铭牌、技术参数说明、购置发票扫描件以及实物照片,否则不予认定。
★3.2.1.3药剂搅拌罐
3.2.1.3.1不锈钢材质制成,具有一定的抗腐蚀能力;
3.2.1.3.2容积:≥3m3;
3.2.1.3.3双层叶轮搅拌,电机功率≥5.5Kw;
3.2.1.3.4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
评定依据:提供设备清单(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年限、技术参数信息)、出厂铭牌、技术参数说明、购置发票扫描件以及实物照片,否则不予认定。
★3.2.1.4全密闭分液设备要求
3.2.1.4.1分液主要装置须满足8m3以上液体容量,天然气处理量≥3万方/天;
3.2.1.4.2排出井口的气液混合物需采用气液两相分离器有效处理;
3.2.1.4.3耐压装置须满足35MPa以上要求,关键出口端有针型阀控制;
3.2.1.4.4整体装置配套具有单独的液体、气体流动管道,管道耐压能力≥35MPa;
3.2.1.4.5分液装置须采用车载的移动方式便于现场使用,车辆需配备必要的防火措施;
3.2.1.4.6分液装置须配套必要的点火装置,点火装置出口端需远离井口50米以上;
3.2.1.4.7分液装置所配备的储液装备需满足地方、油田要求,具备相关的道路运输资质;
3.2.1.4.8气液两相分离器需具备特种设备相关资质,并处于有效期内;
3.2.1.4.9主要的运输车辆、气液两相分离器、安全设施须为自有设备,可提供购置发票。
评定依据:提供设备清单(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年限、技术参数信息)、出厂铭牌、技术参数说明、购置发票扫描件以及实物照片,否则不予认定。
4. 集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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