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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中心血站核酸实验室建设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XY-GZ-2025M106

项目名称:韶关市中心血站核酸实验室建设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韶关市中心血站核酸实验室建设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医疗设备 核酸实验室建设及配套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7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韶关市中心血站核酸实验室建设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通过合同分包形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部分货物(合同金额的40%以上)应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要求投标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承担,投标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加:
①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商中有大型企业的,必须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承担(其中,中型企业作为货物制造商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2%,小微企业作为货物制造商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即合同金额的40%以上由中小企微业承担)。
②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商均为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承担(其中小微企业作为货物制造商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
③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的,是否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采取分包形式,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

(2)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格式见本公告附件及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①由投标供应商及接受分包合同各方共同盖章出具一份《分包意向协议书》,或投标供应商与接受分包合同各方分别盖章出具《分包意向协议书》。
②投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货物制造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应当逐一填报每个货物(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的信息;采取分包形式的,货物制造商应与《分包意向协议书》对应)。
③若货物制造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该货物制造商盖章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④若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该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①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②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接受其他供应商的分包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韶关市中心血站核酸实验室建设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经销商):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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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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