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庆钻探二级物资集中招标钻井液用稀释剂(降黏剂)复合甲基硅酸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WZGK246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主要是大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所需的钻井液用稀释剂(降黏剂)复合甲基硅酸钠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第1名的为中标人。承担全部工作量。当初评合格投标人数量为2人及以下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有效投标人投标是否存在竞争性,如不存在则否决投标,项目流标。如存在竞争性则推荐全部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确定前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分配100%的工作量(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3 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6年07月20日。
2.4 交货日期:按用户需求供货。
2.5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大庆探区、吉林探区及国内外部市场)。
2.6 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7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招标产品制造商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包含招标产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该认可证书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包含招标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均须含有“化工产品”或“钻井用助剂”或“油田助剂”或“石油钻井助剂”或“钻井液处理剂”或者“钻井液用稀释剂”或“钻井液用降黏剂”的“生产”或“加工”或“制造”;【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上“证书详情”查询截图】。
3.4投标人必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至开标当日(不含开标当日)取得CMA资质认定或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理化及性能指标1-9项要求的有效的检验(测)报告(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后五日内,由检验机构联系大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辛志斌,电话0459-5935456/15245928339),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统一协调,调取《样品交接单》及钻井液用膨润土进行降粘率测试)【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检验(测)报告及《样品交接单》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CMA或CNAS资质原件扫描件制作到投标文件中。
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及相关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物毒性检测和重金属检测。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经国家认可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生物毒性检测和重金属检测报告,且检验项目范围和检验指标必须达到规定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附件)。
3.6投标人承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
3.7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8投标人必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至开标当日(不含开标当日)取得CMA资质认定或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机氯含量检验(测)报告,检验结果必须为“无”。【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检验(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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