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公司2025-2027年长庆市场水基泥浆废弃物拉运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公司2025-2027年长庆市场水基泥浆废弃物拉运处置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250711-000-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招标人需在长庆市场(陕西榆林、内蒙古、甘肃陇东地区)进行钻井现场泥浆废弃物拉运处置服务,招标人负责水基泥浆废弃物拉运处置服务的生产安排与协调、施工方案编制与实施、主体服务的施工与管理等,需要专业的服务商负责泥浆废弃物拉运处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泥浆废弃物拉运处置服务的场地、设备机具、人员等。陕西榆林地区为第三钻井公司新服务市场,本次招标预估25口井,一口井约35万,预计此次采购金额875万元。内蒙古地区该处置模式也为新模式,本次招标预估30口井,一口井约35万,预计此次采购金额1050万元。陇东地区该处置模式也为新模式,本次招标预估20口井,一口井约35万,预计此次采购金额700万元。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估算金额2625万元(不含税),拟通过R公开招标方式,共计3个标段选择 21 家服务商。
2、服务标准:依据 渤海钻探公司、长庆油田公司 及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GB 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9-202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9923-202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HJ 1091-2020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GB 38900-202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质量及考核执行现行国家、行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及现时有效的质量标准。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约定办理。
3、服务地点:招标人长庆市场陕西榆林、内蒙古、甘肃陇东施工区域。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本项目服务期限到期时,若该服务在某井尚未结束,则项目服务期限顺延至为该井服务完为止,期间不得新增其他井工作量。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无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二)投标人同时应取得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下发环境影响报告的同意建设的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同意文件(或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合格的文件),批复文件中钻井岩屑年处理规模≧5万方(如需单位换算,钻井岩屑按1方=1.05吨计,返排液按1方=1吨计)。必须在建设方及地方环保局完成备案。
提供有效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应批复文件(或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合格的文件)。
(三)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专业运输公司合作,采用合作方式的应与具备运输资质的法人签订运输合同,且合同期限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
(四)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投标人本身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需提供与具备运输资质的法人签订的运输合同、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
投标人具有政府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涵盖固体废物治理、污水治理)。
提供排污许可证。
投标人承诺自水基钻井废弃物拉运至其处理厂后6个月内完成合规处置。处置完成后,须提供由 CMA 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包含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处置工艺说明、产物去向等信息,否则不予确认工作量及结算。
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及承诺书。
(五)至少出具年度抽检报告2份:滤液、岩屑检测报告每半年各1分。投标人应委托检测能力涵盖污水、固体废物项目的 CMA 机构检测,检测报告须经招标人双验收(现场核验 + 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结算时须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投标人需要提供《合规处置承诺书》,须承诺:擅自变更处置工艺时支付合同总额10%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提供《合规处置承诺书》
(七)具有提供水基泥浆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服务的设备、人员、工艺技术和保障该项目服务的能力:
1.设备要求:
拟派本项目压滤液处置设备1套、水罐车至少 3 台、自卸车至少 3 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
压滤液处置设备提供自有设备台账、购置发票。
水罐车、自卸车提供设备台账、自有车辆购置发票(水罐车和自卸车可用自有行驶证并附通过年检页代替)、合作车辆提供租赁协议和出租方自有车辆完整的行驶证页(车辆检验在有效期内)。
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 1 人,安全管理人员 1 人。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施工人员要求
处置方现场处置人员要求:配置具备现场设备操作能力人员;提供承诺。
水罐车驾驶员至少 3 人,自卸车驾驶员至少 3 人。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驾驶证、社保证明或工伤保险证明(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中的一种,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处置方式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技术原理、工艺流程、预期效果(与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相符)。
提供:技术原理、工艺流程图及终端处置说明。
(八)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提供承诺书。
(九)投标人承诺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保障能力,承诺负责地方工农关系协调、钻井废弃物拉运过程运输协调、转移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等行政区域而需办理的审批或备案等。
提供承诺书。
(十)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十一)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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