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FJYS[GK]2025011
项目名称:250条路口光纤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80,000.00元
采购包1(250条路口光纤租赁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4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4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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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7010100-基础电信服务 | 250条路口光纤租赁项目 | 1(项) | 否 | 为实现路口、路段到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业务数据传输,租赁250条裸光纤,从所有线路开通并验收通过之日起租赁1年。两个节点间采用一条裸光纤线路进行连接,能够承载10Mbps、100Mbps、1000Mbps、10000Mbps等高速带宽,其中100条裸光纤,需同时配套实现4G/5G蜂窝数据网络联网,服务期内无偿提供本项目租用的裸光纤线路累计不超过20次每年的迁移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48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在采购合同签定后10个日历日内需先完成1条线路的开通,剩余所有线路应在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开通。验收通过后,开始进入1年的租赁服务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若供应商提交了资格承诺函的同时也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两者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