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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汕头市生态环境区(县)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2025-G030-A1-1

项目名称:2025年汕头市生态环境区(县)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48,1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5年汕头市生态环境区(县)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048,1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环保监测设备 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40,000.00 -
1-2 环保监测设备 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10,000.00 -
1-3 环保监测设备 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430,000.00 -
1-4 环保监测设备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70,000.00 -
1-5 环保监测设备 十万分之一天平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5,000.00 -
1-6 环保监测设备 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90,000.00 -
1-7 环保监测设备 大流量油烟检测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90,000.00 -
1-8 环保监测设备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 -
1-9 环保监测设备 便携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30,000.00 -
1-10 环保监测设备 全自动流量/压力校准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 -
1-11 环保监测设备 石墨消解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8,000.00 -
1-12 环保监测设备 便携式PH计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600.00 -
1-13 环保监测设备 便携式离子计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8,500.00 -
1-14 环保监测设备 台柜 9(台) 详见采购文件 19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附件1《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附件1《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5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附件2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附件1《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汕头市生态环境区(县)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采购包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应当达到合同金额的70%,即是本采购包1合同总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提交符合上述比例的投标承诺书,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汕头市生态环境区(县)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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