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4-250592
一、采购条件
受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华中公司宁夏海原110KW风电项目所需的商品混凝土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海原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 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场址位于中卫市海原县,共分为3个地块进行建设,各地块距海原县城直线距离约25km~65km,海拔高程在1590m~2350m之间,场地地貌属低中山黄土梁峁,地形起伏较大,总规划场址面积766.7km²。其中地块#1面积358.5km²,地块#2面积334.1km²,地块#3面积74.1km²。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配套建设1座330kV汇集站,5座110kV升压站。本项目拟安装7.XMW及以上风电机组,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方式,通过40回35kV集电线路分 别接入配套的5座110kV升压站及330kV汇集站,经330kV汇集站升压后以1回330kV线路接入国网天都山 750kV 变电站完成电力送出。
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项目包括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不含泵送费)。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9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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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37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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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30F50 |
m³ |
2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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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混凝土 |
C45F50 |
m³ |
4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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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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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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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采购数量预计数量为92754方,以上采购数量为暂定量,实际量根据工程实际施工需求量为准。
4、交货时间:交货开始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25日,后续交货时间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使用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海原110KW风电项目
6、质量要求:本混凝土所用材料应符合以下规范:《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要求;混凝土所用砂宜用中砂,其要求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石子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混凝土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T8067-2008;粉煤灰、矿粉渣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粉渣》GB/T18046-2008。
普通混凝土满足以下规范:《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200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标准相关规定要求;《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及预制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002(2011年版);《混凝土结构件设计规范》GB50010-2010。
所有混凝土的强度及耐久性(或抗渗性、防腐性、抗裂性等)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同时满足业主、监理等单位对混凝土的要求,在以上标准或要求中某些条款不相一致时,应取标准高的执行。
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或抗渗性、防腐性、抗裂性等)、力学性能、和易性能、坍落度、初凝、终凝时间及其它性能要求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同时满足业主、监理等单位对混凝土的要求,在以上标准或要求中某些条款不相一致时,应取标准高的执行。
泵送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
7、计量方式:按方计量
8、付款方式:
8.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8.2、付款必须按照“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该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为一结算周期,挂账后次月支付80%,剩余17%结算款在下一周期内付清,该批货物剩余3%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期满后返还,质保期6个月,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若因业主资金支付不到位,后续资金采购人将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长短及金额大小由采购人开具时间决定,贴息或其它附加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的与所供产品种类、规格相应的生产制造能力证明。在国内工程项目使用过程中,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或供货纠纷(须出具承诺书)。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同时在使用过程中未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须出具承诺书)。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认证证书。
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与之签订有长期销售合同,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2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询比报价。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询比报价。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供应商未处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报价禁入期间。
7、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报价,获得制造企业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8、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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