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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中医院心血管科新增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4-JBGS-G2025-0029

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中医院心血管科新增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3.480000万元(采购包1:27.800000万元;采购包2:125.68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分包一的最高限价:27.8万元;分包二的最高限价:97.18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包段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分包一

遥测心电监护系统(1拖16)

1套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

第四章

2

分包二

智能化安全输液控制系统(2拖4)

2套

3

心肺功能评定设备

1套

4

中频治疗仪

3台

5

蜡疗机

1台

6

沙袋

6个

7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1台

8

姿势矫正镜

1面

9

康复机器人手套

1台

10

踝关节矫正板

2台

11

下肢关节康复器

1台

12

肢体康复训练仪

4套

13

智能多关节等速评估康复系统

1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设备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等相关伴随服务,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代理商(经销商)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医疗器械生产证明文件。

采购包2

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代理商(经销商)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医疗器械生产证明文件。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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