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JCEC-G2025-0313 项目名称: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石湫校区安保服务 预算金额:85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842万元/3年 采购需求: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石湫校区的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及校内各类活动的安全服务保障;校园安防、技防、消防等设施、设备的巡查防护和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保障校园稳定、安全、有序。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自2024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自2024年12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2)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江苏省登记注册的供应商还须提供在南京市公安机关备案的证明材料(提供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备注: 1、二(一)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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