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分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授时安全隔离装置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2-3-207)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分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授时安全隔离装置采购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黑龙江分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授时安全隔离装置采购招标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同江街津山风电场、大庆长丰风电场、大庆长荣风电场、肇东德昌光伏电站。
2.5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供货期30天。具体供货时间以合同签署生效后甲方通知为准,满足生产运行需求。
2.6 招标范围: 新能源公司各场站共采购11台授时安全隔离装置,其中(同江风电场2台;长丰发电3台;长荣风电场4台;德昌光伏电站2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北斗授时安全隔离防护装置实验室联合检测通过企业名单”中,或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北斗授时安全隔离防护装置实验室联合检测通过企业名单”中厂家出具的授权书。
(2)业绩要求:具有1项授时安全隔离装置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首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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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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