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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煤业公司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东、灵泉、灵露煤矿生产地质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华能煤业公司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东、灵泉、灵露煤矿生产地质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2-2-245)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煤业公司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东、灵泉、灵露煤矿生产地质报告编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煤业公司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东、灵泉、灵露煤矿生产地质报告编制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期: 双方签署合同后,服务期三年。

2.5招标范围:华能煤业公司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东、灵泉、灵露煤矿生产地质报告编制项目

灵东、灵泉、灵露煤矿生产地质报告编制明细表

序号

项目单位

周期

服务内容

报价(元)含税

备注

1

灵东煤矿

第一周期

2024年)

《灵东煤矿生产地质报告(2024)》

 

 

第二周期

2025~2026年)

《灵东煤矿生产地质报告(2026)》

 

 

小计

 

 

 

2

灵泉煤矿

第一周期

2024年)

《灵泉煤矿生产地质报告(2024)》

 

 

第二周期

2025~2026年)

《灵泉煤矿生产地质报告(2026)》

 

 

小计

 

 

 

3

灵露煤矿

第一周期

2024年)

《灵露煤矿生产地质报告(2024)》

 

 

第二周期

2025~2026年)

《灵露煤矿生产地质报告(2026)》

 

 

小计

 

 

 

 

合计(含税)

      税率

(元)

 

注:请将以上三个矿分别进行报价,收到中标通知后,分别与各矿签订合同。双方签署合同后,服务期三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地质专业或采矿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如证书未体现专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委派的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项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的涉及煤矿地质工作的安全技术论证或咨询或设计业绩证明。

注:必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为准,合同内容应包括首页、签字页、能反映合同范围的实质内容等关键信息;业绩证明材料除合同外还应提供每份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否则按无效认定)。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项服务于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煤矿的涉及煤矿地质工作的安全技术论证或咨询或设计业绩合同。

注:必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为准,合同内容应包括首页、签字页、能反映合同范围的实质内容等关键信息;业绩证明材料除合同外还应提供每份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否则按无效认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12 209:00起至2024 12 26 17:00止。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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