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晋银矿业有限公司刁泉公司《尾矿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编制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03-CG-250720468、SXZB-2506164211JNF1642/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晋银矿业有限公司刁泉公司《尾矿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编号:JNC203-CG-250720468、SXZB-2506164211JNF1642/01),已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晋银矿业有限公司以晋能控股电力集团大同晋银矿业有限公司党委(扩大)会议纪要([2025])第10次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晋银矿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矿安综函〔2024〕259号)的要求,矿山企业要在前期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KA/T 22—2024,以下简称《规范》),查清3-5年内生产区、规划区和其他区域的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审查。 按照《规范》要求,普查报告需要查清引发尾矿库溃坝、漫顶、漏砂等灾害事故的断层破碎带、地表水体、潜在不稳定岸坡、泥石流、溶洞(含土洞)、采空区、特殊性岩体、尾矿堆积坝软弱层、地下排洪构筑物缺陷等隐蔽致灾因素,现场探查应采用物探、钻探、测试与试验的方式。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编制《尾矿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并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通过,同时得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分局认可。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起至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评审通过的《尾矿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
2.4 服务地点:大同市灵丘县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和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地质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编制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7-11 17:30至2025-07-1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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