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函 (沥青混凝土)
询价编号:ZT11(10)-TPWSZGX-XJ-2025-009
公司:
因大连城市市政管线施工需要,我公司 大连太平湾市政管线项目拟采购一批沥青混凝土(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按以下具体要求进行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 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说明 |
沥青混凝土 |
SBS AC-13 |
吨 |
260 |
大连太平湾 |
|||
2 |
沥青混凝土 |
AC-16 |
吨 |
160 |
|||
3 |
沥青混凝土 |
AC-25 |
吨 |
130 |
|||
4 |
乳化沥青 |
吨 |
5 |
大连太平湾 |
|||
合计 |
555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近2年供货业绩(同类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生产能力证明材料、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
1.1.报价函:必须按照采购方提供的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报价,详见报价资料。若报价单位未按附表编制报价,视为报价函无效。
1.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买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采购方对供货方供应的材料进行过磅验收。
5.质量要求:供货方提供的沥青混凝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及图纸设计要求。
6.交货期限: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按指定时间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7.交货地点:大连市瓦房店市太平湾中铁十一局工地。
8.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8.1.结算方式: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固定价。
(1)供应期结算周期规定: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结算周期。
8.2.货款支付比例:买卖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2个月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80%,9个月内支付至该批次货款的100%。货款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和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算。其中银行转账占合同总金额的100%,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占合同总金额的0%,卖方承担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所产生的利息和相关费用。
8.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E信通(贴息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9.报价有效期:60日。
10.其他要求:
三.报价资料投递:
报价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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