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港油田公司第一批二级物资(提高采收率用化学剂)授权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大港油田公司第一批二级物资(提高采收率用化学剂)授权集中采购 (招标编号:DGYT-WZ-2025-ZB01-0049)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提高采收率用化学剂6种产品,需求来源为大港油田第一采油厂、第六采油厂及新项目事业部。项目估算金额:2298万元。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的2年的总用量。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与集采结果有效期两个条件,其中任一条件先达,集采周期结束。实际用量以用户的具体需求为准,以实际用量结算。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其中标段1已完成招标,本次仅针对标段2和标段3。标段2:提高采收率增渗剂,估算金额:320万元。 标段3:提高采收率用牺牲剂,估算金额:22万元。最高限价,详见《最高限价表》,价格含13%增值税、运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
最高限价表
标段 |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分类编码 |
物料分类名称 |
物料描述 |
预估数量 |
采购计量单位 |
最高限单价(元) |
备注 |
2 |
1 |
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
旧: 12081305(新: A14110701或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
旧:烯烃类微乳液增渗剂(注水处理用增注剂或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
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
200 |
吨 |
16000 |
|
3 |
1 |
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
旧: 12080601(新: A170701或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
提高采收率用牺牲剂(新:水处理药剂或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
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
50 |
吨 |
4400 |
|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完成后,按照大港油田需求单位需求计划分批交货。
2.4交货地点:大港油田需求单位指定地点 (包括天津、 河北地区大港油田所属区域)。
2.5供货周期:自集采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2.6质保期:产品质量保证期限要求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技术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
3.2质量认可证书:投标人须具备各标段产品对应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简称认可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标注好投标对应的认可产品及认可产品对应执行标准,同时提供执行标准(标准号及年代号必须与认可证书所列标准完全相同)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报务平台”(官网https://www.qybz.org.cn/)的下载或截图文件原文,执行标准内容符合本项目各标段所列技术规格书中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
3.3检验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之后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投标产品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满足采购技术要求(满足本项目招标各标段技术要求中“表1”检测指标要求)。
3.4危险性分类报告: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专业机构出具的加盖CNAS印章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如无法提供加盖CNAS印章的分类报告,则提供分类报告同时,还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的CNAS认证证书扫描件或www.cnas.org.cn系统查询截图);报告要明确产品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如果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投标单位需提供自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及运输资质,(如果自身运输资质不具备,可以提供委托运输单位运输资质,运输资质提供运输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如果是委托运输单位运输,同时还需提供委托运输合同或承诺中标后15日内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合同)。
3.5 信誉要求:①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3.6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3.7其他要求: 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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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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