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82]HXCG[GK]2025004-1
项目名称:武夷山景区及度假区文旅设施设备提升项目——三期工程(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127,787.00元
采购包1(武夷山景区及度假区文旅设施设备提升项目——三期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16,127,787.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127,787.00元
投标保证金: 161,277.87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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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061999-其他照明设备 | 武夷山景区及度假区文旅设施设备提升项目——三期工程 | 1(批) | 否 | 详见采购清单 | 16,127,787.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造师(机电或市政)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中的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 致)。。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