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运销事业部计量阀组及阀室自动化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T25-GC035-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油气运销事业部计量阀组及阀室自动化改造工程项目。
2.2招标范围:
塔轮输油管道1#阀室等6座输油/输液化气阀室阀门新增电动执行机构,哈轮输气管道3#阀室上游截断阀室和下游截断阀室新增气液联动执行机构;哈轮输油管道2#阀室等8座阀室阀门已建电动执行机构实现阀门数据上传和远程控制;2#计量点设置电动球阀,塔一联计量点等9座计量阀组设置电动执行机构实现汇管压力与阀门联锁;对涉及的塔轮输油管道2#阀室等24座阀室RTU系统进行扩容;更换哈得输油管道2#阀室RTU系统和哈得轻质油管道2#阀室RTU系统,更换轮南输气站配气阀组PLC系统。电力专业为本工程改造的阀室重新供配电系统设计,各站电源周边有市电的就近连接市电电源,周边没有市电的利用或改造现有的光伏系统,改造或新建太阳能供电系统9套。通信专业主要为轮南公寓计量点、轮二站计量点、物资总站计量点、供水末站计量点各新建1套安防系统,并对塔轮输油管道发球区生产数据进行上传。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油气运销事业部计量阀组及阀室自动化改造项目》(0版),(项目编号:S202424900E0,设计日期:2024.12)。
设备及材料采购情况:
(1)乙供物资设施的采购:由投标方提供实施本项目所需的除甲供料之外的设备、材料及配套设施等的采购、制作、安装、调试等;乙供物资必须在具有中石油集团公司和塔里木油田公司市场准入的供应商范围内选商,并报招标方所属的油气运销事业部审批后实施。
(2)甲供物资:其中新购甲供物资以甲方提供书面采购清单(中标后,与甲方所属油气运销事业部储运技术中心对接并领取)为准,利旧设备及材料详见上述施工图设计料表。甲供材料及设备,由甲方负责采购,投标方负责安装。投标方负责从甲方指定的物资采购存放点拉运至施工现场,装车由甲方负责,投标方配合,卸车、保管费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方对所建设的站场,应将工艺设备等工艺安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移交建设单位。
2.3服务/工期:工期110天,自甲方开工报告确定的起始日起计算。
2.4施工/服务地点:新疆轮台县、库车市、沙雅县、尉犁县境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2)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为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件扫描件;
(3)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截图或现场查询。
3.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至少1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③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网页截图;
④本项目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2)技术负责人至少1名:具有仪表自动化专业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3)安全员至少1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证)。
(4)施工员至少1名:具有有效的施工员培训合格证书。
(5)质量员至少1名:具有有效的质量员培训合格证书。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人员配备清单,至少包含岗位、人员配置数量、资质、职称以及工作简历;
(2)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4)提供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网页截图和网址;
(5)提供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
3.3设备(装备)要求:
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入厂施工前,设备配备满足“油田公司发布的 《地面工程建设施工作业承包商队伍人员装备配套要求》(Q/SY TZ 0692.2)”标准要求。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承诺书。
3.4业绩要求:
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已完成的石油石化行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方面的施工业绩至少一项。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承载服务内容页、签章页);
(2)提供与合同相对应的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
3.5 QHSE 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1)、(2)的截图,提供(3)、(4)的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3.10其他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1)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
(2)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否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