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5-G3-00717-BSJD-0009 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肿瘤标志物等耗材一批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589.044002 最高限价(万元):589.044002 采购需求:本项目选择1家试剂耗材定点供应配送服务单位,配送服务单位根据保山市人民医院开展相关检测工作的日常需求按时、按需、按量开展供应配送服务,同时完成各类试剂耗材的采购、保护包装、运输配送、检验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对各类试剂耗材在采购人检测使用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对本次采购的各类试剂耗材所匹配的仪器设备提供维保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本项目一招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如遇相关政策和规定调整,合同履行期限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和规定执行)。本项目按照第一年预算实施采购活动;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合同履约考核及服务质量检查,在中标人未发生供应试剂耗材质量不达标、任何违法违纪、重大合同违约和失责、安全事故等问题,且合同履约考核及服务质量检查评价合格的情况下,采购人将与中标人协商签订第二年的项目服务合同。若中标人发生供应试剂耗材质量不达标、未按要求进行技术指导、未按要求进行匹配设备维保服务、违法违纪、重大合同违约和失责、安全事故等问题或经采购人合同履约考核及服务质量检查评价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投标人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投标人根据拟提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进行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提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资质证件有效期内),并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效期内)。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和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3.投标人在本项目评审之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