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阳区城市管理局大气污染防治提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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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商睢财采招-2025-14 | |||||||||||
2、项目名称:商丘市睢阳区城市管理局大气污染防治提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5,330,000.00元 | |||||||||||
最高限价:533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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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389号 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交货地点:睢阳区境内;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调试; 质量要求:合格; 质保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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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如有)、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任意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或无欠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符合不需要缴纳的情形,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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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