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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华南化工销售公司广西石化液体化工产品海路运输项目

中国石油华南化工销售公司广西石化液体化工产品海路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17-FW8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华南化工销售公司广西石化液体化工产品海路运输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化工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标段

产品

启运港

目的地

运量

(万吨)

招标控制价

(元/吨)

预算金额

万元(含税)

标段一

苯乙烯

 

广西石化码头

东莞

10

145

1450

广西石化码头

珠海

12 

135

1620 

广西石化码头

湛江

130

520 

广西石化码头

惠州

145

435

广西石化码头

防城港

100

100 

标段一合计

30

-

4125 

标段二

甲苯、二甲苯

广西石化码头

揭阳

20 

145

2900

甲苯、二甲苯

广西石化码头

洋浦

15 

100

1500 

标段二合计

35

-

4400

标段三

甲苯、二甲苯

广西石化码头

东莞

20

145

2900

甲苯、二甲苯

广西石化码头

泉州

2

190

380

甲苯、二甲苯

广西石化码头

福清

1

200

200

标段三合计

23

 

3480

项目合计

88

 

12005

 

上述招标控制价中,包含运输费以及启运港、目的港全部杂费。上述运量及权重仅为暂估值,单航次运量以3000-4000吨为主。各线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因具体市场销售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某线路因为客户原因取消等情况),招标方对每条线路具体执行量和总运量不做承诺。

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格,报价单位为元/吨,保留整数。报价以9%增值税税率为基准,如遇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运输业务增值税税率调整,则执行运输价格(含税)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为原则进行相应调整。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将被否决。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评标顺序为:从标段一到标段三的顺序依此确定每个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名。投标人可以同时对三个标段进行投标,如投标人在前序标段中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可继续参与下一标段的评审,但在后续标段中将不再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2 服务期限:广西石化二期产品出厂之日(预计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其中甲苯、二甲苯产品服务期为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将被否决。

3.1.2投标人须符合本次招标资格条件,具备国内沿海化学品船运输资质的企业,须提供最新且有效的基本证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DOC符合证明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将被否决。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未被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招标资格或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提供2023年和2024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成立年度至今不足两年,仅须提供成立至今的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具有类似化工产品的海路运输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一张)。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将被否决。

3.4 船舶要求:

投标人以自有(含融资租赁)和光租化学品船或油化船为基础(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船舶需满足以下技术参数,且投入项目的船舶须大于4艘(含4艘),须提供船舶对应的资质材料:

1、船龄不超过20年(含20年);提供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簿(国际入籍的船舶不提供)、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或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找出对应的甲苯、二甲苯、苯乙烯适装证明)

2、载重吨≥3000吨,船总长≤113米,型宽≤17.8米,满载吃水≤7.1米,满足广西石化产品码头靠泊要求;提供船舶国籍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检验证书簿(国际入籍的船舶不提供)、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或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找出对应的甲苯、二甲苯、苯乙烯适装证明)

3、符合CCS船级要求,且必须是1(Ι)型或2(Ⅱ)型船,并且提供船舶入级证书;

4、具备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船运输资质,需提供船舶营业运输证;

5、需提供船舶保障和赔偿保险保单(需提供含有详细保赔金额的保单)。

6、船舶至少经过CDI(不低于90分)、SIRE(按照化学品/Chemical要求卸货检查)等一家国际协会检查,检查报告在有效期内(从检查日期起算一年内);且至少通过BP、SHELL、中石化、中海油等一家大型石油公司第三方检验认证,认证报告或证明文件须处于有效期之内,并且提供大型石油公司认证材料(首页及有效期页)。船龄在1年以内的(含一年),如投标当时还未通过认证,则需要提供在正式开展运输服务前通过认证的承诺。

7、船舶最近半年内在FSC/PSC检查中没有滞留,须提供近三次FSC/PSC检查报告。

8、已下水的自建船舶还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件,须承诺在正式开展运输服务前取得相关资质。

9、投标人需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自主运营化工品船舶列表(包括法定光租船舶)。船舶列表需列明项目为:船级社、船总长、型宽、满载吃水、载重吨、船舶制造日期、货舱材质、重点合作企业、大型石油公司认证情况等。

以上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将被否决。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须承诺在过往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违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未造成不良影响,在国家、省、市质量、环保、安监部门无不良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及重大责任交通(安全环保)事故,无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将被否决。

3.5.2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1、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人关系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控股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隶属关系的。

2、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人属于同一法定代表人。

3.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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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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