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3-YCTX-G2025-0005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梁溪区违章车辆清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90.240000万元(采购包1:95.120000万元;采购包2:95.12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一标段:95.1200万元;二标段:95.1200万元;投标单项报价高于最高单项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对梁溪区范围内违章、违停、僵尸车等车辆拖移至停车场。车辆包括但不限于黄牌车、蓝牌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等,并对拖移车辆的停置场所按规定进行运维管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提供原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提供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5.授权委托人应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的证明(法人除外)(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如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的开始月份,则时间要求为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提供原件扫描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采购包2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包2 1.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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