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ZBDL-2025-00928
项目名称:雁塔、明德校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雁塔及明德校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垃圾处理服务 | 西安石油大学雁塔、明德校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为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雁塔及明德校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
(7)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雁塔及明德校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与,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同时须提交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①可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等相关资料),②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④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包含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提供至少一种税种)。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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