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1800
项目名称:2026年度罪犯生活物资(蔬菜、调料、鸡鸭鱼)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4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①供应期限:一年(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合同金额履约完毕为止;②供应方式:供应限期内以每月作为一个供货周期,监狱生活卫生科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三天以适当方式将采购计划通知当月供应商。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
采购包2:①供应期限:一年(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合同金额履约完毕为止;②供应方式:供应限期内以每月作为一个供货周期,监狱生活卫生科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三天以适当方式将采购计划通知当月供应商。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
采购包3:①供应期限:一年(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合同金额履约完毕为止;②供应方式:供应限期内以每月作为一个供货周期,监狱生活卫生科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三天以适当方式将采购计划通知当月供应商。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非小微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项目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注:①标的名称及其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3章3.2.技术要求中采购清单列明的标的名称及其所属行业为准;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以此为准)》为准。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非小微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项目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注:①标的名称及其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3章3.2.技术要求中采购清单列明的标的名称及其所属行业为准;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以此为准)》为准。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非小微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项目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注:①标的名称及其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3章3.2.技术要求中采购清单列明的标的名称及其所属行业为准;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以此为准)》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其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注:①在有效期内;②提供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3: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