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HSXM[GK]2025004
项目名称:掺铒光纤激光治疗仪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0,000.00元
采购包1(掺铒光纤激光治疗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4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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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20600-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 掺铒光纤激光治疗仪 | 1(台) | 否 |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1、激光器类型:掺铒光纤激光器(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45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所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所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①投标人所投货物的规格型号应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②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③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关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方面许可或备案的,从其规定。④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3)(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不适用本条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