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GP2025-023FW
项目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琴澳城市交通一体化首期研究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琴澳城市交通一体化首期研究):
采购包预算金额:8,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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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琴澳城市交通一体化首期研究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0.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响应文件中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琴澳城市交通一体化首期研究)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也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要求。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打印或下载存档。)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函》,格式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提供;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负责琴澳城市交通一体化方案研究专题、澳门侧交通疏解方案专题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①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和成员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不得再独立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下同一合同包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