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5-G1-990093-YZLZ
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国产医疗设备采购
预算总金额(元):5552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5年第一批国产医疗设备采购分标1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360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标项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
标项二
标项名称:2025年第一批国产医疗设备采购分标2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2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325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标项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
标项三
标项名称:2025年第一批国产医疗设备采购分标3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9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390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标项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
标项四
标项名称:2025年第一批国产医疗设备采购分标4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2025年第一批国产医疗设备采购分标5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1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1130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2025年第一批国产医疗设备采购分标6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75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758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标项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标项七
标项名称:2025年第一批国产医疗设备采购分标7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739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1739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八
标项名称:2025年第一批国产医疗设备采购分标8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标项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2、3、8:(1)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本分标货物必须由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接受大型、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所称小微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分标4、5、7:无要求;分标6:(1)为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本分标货物必须由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接受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分标1、2、3、4、5、6、7、8】
要求投标供应商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注册人凭证。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