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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棚)建设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2-SZWT-G2025-0012

项目名称: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棚)建设

预算金额:16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2.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电动自行车充电棚35个和75套充电桩(750个头)及新三件套的配备,以及3年期的充电管理服务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1.交付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并验收合格。 2.质保期: (1)新增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以双方在验收报告签订日期为准),免费质保期3年。 (2)2022年原有设备维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以双方在验收报告签订日期为准),免费质保期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授权委托书。

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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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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