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C2025-020
项目名称:富县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富县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富县防汛抢险物资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富县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 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6)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 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 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 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富县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年度报告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供应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连续三个月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4 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3.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6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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