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公开选聘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JNC302-CG-250730489、SXMTZB2502F-859(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公开选聘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NC302-CG-250730489、SXMTZB2502F-859(F)),已由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因需要拟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现需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协助完成尽职调查、破产方案编制及法律意见出具等工作。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公开选聘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标段(包)内容: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公开选聘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2.3 服务完成期限:从中标之日起至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结束全过程期。
2.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要求: 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公开选聘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3.2 资质要求: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的人员至少15名(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且执业8年以上(以《律师执业资格证》取证时间为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次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聘用合同;
3.4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破产专项法律服务类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有效的结算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与供应商注册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7月15日18时00分至2025年7月18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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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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