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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豫西监狱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2025)-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781
2、项目名称:河南省豫西监狱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2025)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060,000.00元
最高限价:606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豫政采(2)20251116-1 河南省豫西监狱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2025)一标段(蔬菜)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500000
2 豫政采(2)20251116-2 河南省豫西监狱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2025)二标段(鸡蛋) 400000 400000 400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400000
3 豫政采(2)20251116-3 河南省豫西监狱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2025)三标段(米、面粉、杂粮) 1660000 1660000 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
4 豫政采(2)20251116-4 河南省豫西监狱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2025)四标段(大豆油及副食) 1000000 1000000 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
5 豫政采(2)20251116-5 河南省豫西监狱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2025)五标段(冷鲜大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等) 1500000 1500000 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为河南省豫西监狱采购蔬菜、鸡蛋、米、面粉、杂粮、大豆油及副食、冷鲜大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等货物及定期配送等相关伴随服务。本项目按折扣率招标,据实结算。(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且符合采购人要求;
5.5供货周期:按采购人指定的供货日期起一年;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五个标段(包)
一标段:蔬菜;
二标段:鸡蛋;
三标段:米、面粉、杂粮;
四标段:大豆油及副食;
五标段:冷鲜大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等。
备注:(1)在采购过程中,一至五标段所未能涵盖到的重大节日所需的物资以及其他生活物资,采取由五个标段的中标人共同竞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竞价规则以合同约定为准。
(2)每个标段的预算金额仅为年度预算,与实际采购金额具有一定的差异,最终以实际采购结算金额为准。
(3)投标人应就该项目所投标段进行完整投标,否则将不被接受。一家投标人可对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报名及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时在两个或以上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以标段序号的顺序(1-2-3-4-5)选择标段序号靠前的标段作为该标段的中标人。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其中一标段、二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2资质要求
(1)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五标段还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等有效的食品类许可证件。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质量标准,有保质期的物资,自配送到采购人之日起生产日期至质保期满不得少于2/3时间,因食品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件,由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与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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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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