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333320250000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色达县学生食堂燃油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前 |
更正后 |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
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 开户银行:采购人指定; 账号:采购人指定; 退还时间: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间无违约事项,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中标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除应及时退还,还应向供应商支付未退还金额0.1‰/天的违约金。 注:以保函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人。由中标供应商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其他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保函业务的金融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