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303000202502000047
项目名称:淄博市张店区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1420000.00元,共分1个包,其中淄博市张店区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420000.00元。
最高限价:1420000.00元。
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淄博市张店区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采购数量: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疗系统1台、眼震电图检查系统1台。(3)质量要求:所提供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且须保证其所出售的上述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如采购人使用成交供应商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所供货物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如因供应商包装不当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应商负责修复或补缺。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供应商立即无条件为采购人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货物在交货时须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有效证件;(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①投标人如为生产商,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如为经销商,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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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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