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1-WXYT-G2025-0002 项目名称:2025年滨湖区区管道路街景亮化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57.152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24.0346万元,其中亮化维护最高限价124.4372万元,亮化维修最高限价99.5974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正、反面)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应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7.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9.被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人在职员工,需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度任意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投标人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公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 10.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11.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12.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1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14.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