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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裕安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2025-14-095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裕安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66万元/年,三年总计498万元,本项目为裕安区税务局提供单位食堂食材供应,成交供应商需向裕安区税务局及所属第一税务分局供应食材,包括并不限于肉类及其制品、新鲜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奶制品、副食、粮油、干货、调料、物料等供应配送。配送地址为裕安区齐云西路和嵩寮岩路交叉口(裕安区税务局)和裕安区不动产大厦(裕安区不动产大厦),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履约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度末如供应商考核合格、履约良好,双方均同意续签,在年度预算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成交费率不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2业绩要求:/3.3信誉要求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3.4其他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6日  至 2025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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